安全管理部工作职责 (2019版)
第一条贯彻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维护医院内部的安全稳定,安全保卫、消防、医疗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二条制定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条监督、指导、检查各部门落实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防范措施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第四条加强内部重点要害的安全保卫,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开展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及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预防和制止内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协助公安机关现场保护,案件侦查和处置工作。
第七条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处置。
第八条负责院区车辆管理、交通规划、协助交警部门对院区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
第九条强化安全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设施设备、器械的维护保养。
第十条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单位的暂住人口和其它外来人口。
第十一条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