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我市大额医保起付年增5000元

发布时间:2014-09-26
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政策有调整。昨日,来自市人力社保局消息称,2014年,职工大额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由每月2元调整为3元,以后每年递增1元/月;大额医保起付线每年递增5000元,即2015年为3.7万元,到2017年达到4.7万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大额医保最高可报销50万元/人。
起付标准
每年增5000元 明年起3.7万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5年开始,大额医保基金起付线由3.2万元调整到3.7万元,之后每年递增5000元,即2016年为4.2万元,2017年为4.7万元。不过,以后还会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大额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这意味着,以一名退休职工为例,在我市医保报销目录范围以内的医疗项目,最高将多承担750元/年。”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市相关报销条例,城镇退休职工在三级医院对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费用,最高可报销85%,即:自己承担15%的费用×每年5000元递增费用=每年将多承担750元费用(在原有基础上)。而一级医院按规定最高可报销95%,即每年需多承担最低250元。
缴费标准
每年递增1元 今年每月缴3元
职工大额医保起付线标准调整了,缴费标准也有变化。
单位缴纳的大额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1.5%,而为了不增加单位负担,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2%调整为1.5%。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则没有调整。
此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元调整为3元,2015年调整为4元,2016年调整为5元,以后根据我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
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应缴纳的职工大额医保费,从2014年10月起,实行按月征收。按以上调整标准计算,应补收2014年1月至9月期间的职工大额医保费,将在参保单位2014年10月份的大额医保征收计划中清算补收。对个人缴费,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不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参保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不适用此标准,而是按现行办法缴费。
跨省就医
联网结算省市 可直接报销
参保人员在市内或与我市建立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其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大额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大额医保基金负责支付;属于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其直接向医院缴费。
参保人员在与我市尚未建立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其他省市发生的大额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后,凭就医的收据发票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据悉,目前我市已与海南省60家医院、贵州遵义市27家医院、成都市2家医院、广安市1家医院建立了异地联网结算,下一步将逐步扩展到云南等其他省市。
报销金额
一年最高50万 可全额报销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大额医保费后享受大额医保待遇。那么,大额医保基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内,因病住院或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经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后,再由大额医保基金报销的额度最高为50万元/人。大额医保报销部分报销比例为100%,如果参保人员没有自费项目,在超过起付标准到50万元以内,可全额报销。
据悉,2001我市建立大额医保制度以来,累计已有近100万人次享受了待遇。由于2001年以来我市大额医保缴费标准未调整,同时期大额医保待遇却从每年每人最多报销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医保待遇与缴费对等的机制失衡。为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正常享受,因此作出部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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