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4

各区县(自治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北部新区社会保险局、万盛经开区社会保险局,成铁重庆社保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险服务能力,方便我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经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局协商,决定将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8家医院和第三军医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西南医院)等8家医院(详见附件1)作为双方异地就医联网及时结算的首批定点医疗机构。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8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异地就医时可实现即时结算。结算实行“三大目录”互认原则,采用重庆市的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目前暂开通住院结算功能。
二、各区县(自治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申请,通过业务系统中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报模块,从已纳入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进行选择,未纳入的仍在业务系统中长期异地审批模块中操作。终止异地就医资格时,须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维护和长期异地维护模块中分别操作。
三、各区县(自治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社保局书面反映。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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