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小细胞肺癌单病种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7-05-17
一、需提供资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盖鲜章。无住院经历者提供相应的门诊病历,须医生签字盖章,同时加盖医院公章。
2.病理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盖鲜章,原件不盖章。非小细胞肺癌包括腺癌、腺鳞癌、鳞癌、大细胞癌等类型。
3.EGFR基因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盖鲜章。有下列1项基因突变即可:第18外显子G719X突变,第19外显子缺失突变,第20外显子V765A,T783A突变,第21外显子L858R,L861Q突变。
4.CT、磁共振报告单及片子。疾病分期为ⅢB期和Ⅳ期,或不适合作根治性局部治疗的局部晚期(Ⅲ期),才能办理。
5.患者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6.门诊一楼挂特病办理号。
二、报销政策
1.非小细胞肺癌门诊特病限额结算标准为40000元/年,参保人员当年新增特病不足一年的,报销限额按月计算。其限额标准内的实际报销额计入其年度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限额。
2.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所发生与疾病相关的检查、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纳入报销范围(限额以内,药品不受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制)。
3.参保人员的门诊特病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分担(其中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按其住院规定比例分担):
项目职工医保居民医保
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支付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支付
在职退休在职退休一档二档一档二档
一级医院90%95%10%5%80%85%20%15%
二级医院87%95%13%5%60%65%40%35%
三级医院85%95%15%5%40%45%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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