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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后勤人员文明行政“八不准”

发布时间:2012-12-10
第一条  不准“冷、硬、顶、推、拖”来访者。
第二条  不准索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礼品、礼金、宴请等。
第三条  不准在业务活动中收取好处费、私受回扣等。
第四条  不准利用上班时间办理私事、从事第二职业或用工作电脑打游戏。
第五条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使用不文明语言,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六条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科室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权为个人、家属和亲友谋取利益。
第七条  不准在工作场所衣冠不整,穿拖鞋、吊带衫、背心等服装上班。
第八条  不准泄露工作秘密。
以上各条若有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当月基础固定绩效(行风评议期间双倍扣罚),情节严重的,当事人下岗学习一个月,学习期间只发工资,取消基础固定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发放,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上岗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基础固定绩效减半发放,并记入医德医风不良记录档案,以此作为个人竞争上岗、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科主任、护士长负有管理责任的,视其情节酌量扣罚当月职务津贴。其他未尽事宜按医院有关奖惩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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