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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肿瘤医院工会工作职责

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医院大局。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医院改革发展稳定。主要职责:

第一条贯彻落实医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依法行使工会权利、履行工会义务。

第二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医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组织召开职代会和工代会,做好职代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负责工会委员、女工委员会、退休委员会、职工代表的推荐、选举、培训工作。做好新会员的吸纳、接收、管理、教育工作。

第四条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负责院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公示和督查工作,促进医院依法依规全面信息公开。

第五条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医院建设和改革,开展各种建功立业活动,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做贡献。

第六条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争创,开展医德医风建设活动,做好先进模范人物的评选推荐,管理服务和学习宣传工作,引导职工提高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

第七条  监督有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了解并向医院反映职工意见和诉求,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八条关心职工生活,落实职工福利,做好职工帮扶慰问工作,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九条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升职工小家创建内涵和质量,丰富“家”文化品牌活动内容,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第十条  组织开展各种积极向上,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管好用好职工活动阵地。

第十一条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引导女职工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理念,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夯实各级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工运理论研究,搞好工会宣传信息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工会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工会法》相关规定,按照比例上缴工会经费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证职工福利的正常发放

第十四条  负责职工活动中心、退休活动中心的管理。

第十五条定期召开退委会工作会议,了解退休职工所思所想所盼,落实退休职工的待遇,做好困难职工、重病职工、高龄职工慰问。为退休职工组织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第十六条严格监督食堂膳食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及患者的用餐安全。

第十七条  完成上级工会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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