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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1、在卫生局监察室和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班子廉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勤政高效。

2、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监察对象的廉洁从政意识,提高监察对象反腐防变能力。

3、医院监察室负责院内行政监督工作,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并定期向院长和上级监察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4、监督、检查并纠正院内监察对象在执行有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制度存在的问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5、检查和纠正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监督检查医院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在院内各部门的执行、落实情况,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6、受理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初核立案调查。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接待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

7、对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在调查研究,核实材料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8、在评选先进,职称晋升及干部任免等项工作中对监察对象提出建议和意见。

9、完成上级监察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工作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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