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开展医院内部审计工作。
2、审计监督本单位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3、审计监督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4、审计监督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和国家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5、审计监督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使用情况。
6、审计监督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
7、审计监督全院固定资产、物资的购置、存储、使用、调出、报废等情况。
8、审计监督各项收费标准的物价执行情况。
9、审计监督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的经济活动。
10、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