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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文明行医“十不准”

发布时间:2012-12-10
第一条  不准“冷、硬、顶、推、拖、”病人。
第二条  不准接受病人宴请,索要或收受病人红包及礼品。
第三条  不准出具假诊断证明、假诊断报告、谎报、漏报、瞒报疫情。
第四条  不准滥处方、大处方,滥检查、收取各类开单费、接受医药、器械代表药品、材料回扣、宴请和到娱乐场所活动等。
第五条  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和直接收取现金。
第六条  不准医务人员直接向病人卖药、变相卖药、介绍外购院内有的药品或其它物品等。
第七条  不准把本院能够完成的诊断、检查、治疗介绍给外院、(不管是否获取好处)或不经医院同意外出任职、会诊、手术、挂牌服务等。
第八条  不准违反医疗原则,乱收或私收病人费用。
第九条  不准在工作区域打牌、用工作电脑打游戏和在诊疗病人过程中接听手机。
第十条  不准在诊疗活动中使用不文明语言,诋毁其他医务人员,说不利于团结的话损坏医院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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