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出院病人带药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13-02-21

1、出院带药以第一诊断疾病所需药物为主,不得带与病人本次住院所患疾病无关的药品,且不得超过5种药物,总量不超过7天。
2、出院第一诊断疾病时特殊疾病的,出院带特殊病症药品用量不超过14天剂量。
3、参保病人门诊或住院在同一时期同类开支药品使用不超过2个。
4、出院不能带肌注、静脉药品,不允许带诊疗、检查项目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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