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出院病人带药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13-02-21 分享到: 1、出院带药以第一诊断疾病所需药物为主,不得带与病人本次住院所患疾病无关的药品,且不得超过5种药物,总量不超过7天。2、出院第一诊断疾病时特殊疾病的,出院带特殊病症药品用量不超过14天剂量。3、参保病人门诊或住院在同一时期同类开支药品使用不超过2个。4、出院不能带肌注、静脉药品,不允许带诊疗、检查项目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