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不予支付的项目

发布时间:2013-02-21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水电费、饮食费、住院陪护(陪伴)费、生活用品及生活料理费。
2、电视、电话费、电炉费、电冰箱及损坏公物赔偿费用、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特别营养费、卫生器具费、住院一次性配备的脸盆、口杯、碗盘等费用。
5、文娱活动费、娱疗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院内各项保险费用。
6、一次性床单、被套、枕套、尿布等费用。
7、家庭式产房、其床位费按一个普通床位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费。
8、B类诊疗项目非医保药品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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