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肿瘤医院实习学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17
重庆市肿瘤医院实习学员管理制度
(2017版)
一、实习学员接收
(一)组织管理:科教部全面负责实习学员的组织管理工作(护理学员由护理部管理),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实习学员的学习、考核、管理等工作。实习学员(除护理外)由科教部统一安排,未经科教部接收的实习学员,医院将不认可其学习经历,不出具相关学习证明。
(二)接收条件:接收教育部批准的高等院校学生,以医学院校学生为主,分为学校安排和自主实习两类,需身心健康。
(三)实习期限:以学校要求为准,原则上不接收3个月以下的短期实习。
(四)审批程序:
1、医院常年接收实习学员,学校安排学员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自主实习学员填写《实习学员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连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家长同意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报送科教部,科教部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合格者,由科教部电话并书面回执通知实习学员到院,实习学员需按期报到。
(五)实习费用:100元/月,费用需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清。因学员个人原因造成实习不能继续的,费用不予退还。
(六)后勤保障:食宿自理,有住宿困难者可协助其安排宿舍,需自行缴纳住宿费、水电气费等。
二、实习学员管理
(一)实习学员需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习学员所在科室和人员不能擅自更改实习专业和期限,如需延长或提前结束学习,需提前1周持相关证明(学校安排学员由学校同意,自主实习学员由家长同意)到科教部办理相关手续。
(三)实习学员统一佩戴医院胸牌。
(四)实习学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科教部备案后方可请假。请假记录将反馈学校,并如实登记在册。
(五)科教部定期到各科室了解实习情况和进度,召开带教老师、实习学员座谈会,了解实习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以提高实习带教质量。
(六)对不服从安排、不胜任学习、违反相关制度情节严重或造成医疗事故者,科室可提出意见,报科教部同意后,终止其实习并退回。实习费用不予退还,经历不予认可,并承担医院相应损失。
三、实习学员教学
(一)接收实习学员科室要对实习学员进行入科教育:详细介绍本科室相关情况、特色、制度等,指定业务能力强的高年资主治以上人员担任带教老师,负责其日常教学、培训考核、考勤记录管理等。
(二)实习学员不能独立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各种操作,不能单独值班,不能单独承担门、急诊工作,不能自行决定请会诊或承担会诊;不能开毒麻药、剧毒药、贵重药及诊断书。需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关医疗活动。
(三)科室要加强对实习学员的管理,经常检查其学习、培训、纪律情况。对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要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科室可终止其学习,报科教部处理。
四、实习学员结业
实习学员在期满前1周到科教部办理相关结束实习手续,科教部依据带教科室反馈情况填写鉴定意见。
五、其他
医院见习学员参照实习学员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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