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基层,切实加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指导工作

发布时间:2013-05-28

        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2013年“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医〔2011〕173号)文件精神,重庆市肿瘤医院作为我市“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目的指导单位。为提高我市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对肿瘤患者的医疗服务,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指导各医疗单位“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工作,市肿瘤医院于2013年5月3日、5月8日、5月15日、5月24日对卫生局首批癌痛规范化治疗创建单位,大足区人民医院、綦江区人民医院、合川区人民医院、璧山县人民医院进行了该项工作的实地指导。
        为切实做好“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的指导工作,市肿瘤医院由业务副院长吴永忠带队,组建了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包括肿瘤专业医生、肿瘤专科护理和药剂等在内。专家组前往各区县卫生局授课,主要内容如“癌痛规范化治疗规范解读”、“麻醉、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等,由各区县卫生局组织当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加学习。
    在各区县现场指导工作中,首先会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知识培训。然后专家组到肿瘤科病房,对癌痛治疗病人进行业务查房与癌痛病人护理工作指导,通过查阅病历、现场询问病人及查看相关配套设施,对疼痛评估、患者宣教、毒麻药品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通过对大足区、綦江区、合川区、璧山县人民医院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的指导工作,了解到目前该项工作在前期全市培训后得到区县卫生局和医疗机构领导高度重视,已陆续展开,大足县人民医院召开了全院的启动会,綦江区人民医院已将疼痛纳入第五生命体征,合川区卫生局利用此契机对全区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了“麻醉、精神药品知识”培训和考试,璧山县人民医院配备了三种以上镇痛药物满足临床应用。
        通过巡回授课和实地指导,提高了基层医务人员对癌痛规范化治疗的认识,加强了麻醉、精神药品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使麻醉、精神药品既要管得好更要用得规范。同时,基层科室查房的过程中,也发现癌痛规范化治疗普遍还存在以下不规范情况,亟待改进:未制定癌痛评估规范;主管医师对癌痛病人入院前后、治疗前后的疼痛评估和评分不完善;癌痛护理观察记录表格繁琐、项目不完整、无每日疼痛动态评估;病人健康宣教落实欠佳,病室无疼痛评估量表;镇痛药医嘱时间不科学、不规范;麻醉、精神药品登记使用无统一标准化登记表格,登记本中批号登记缺失,患者身份证号码登记缺失;药剂科对使用科室麻醉、精神药品基数未建档并管理;麻醉、精神药品无交接班;麻醉、精神药品用量未按法规要求开据。对于发现的问题,专家组在现场予以了指导规范。
        下一步,重庆市肿瘤医院将根据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在巩固前期工作成绩的基础上,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重点指导,扩大巡讲和指导范围,有计划地走进基层医院,扎实开展指导各基层医疗单位“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工作。

    
    “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建设”授课
    
    护理指导
    
    护理指导
    
    医疗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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