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23

    1、投诉可采用口头、书面、电话、填写满意度调查表、网上投诉等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2、投诉受理部门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登记,区别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处理。
    3、投诉受理时限:口头投诉,应马上进行调查,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一般书面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其它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
    5、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受理部门要重新进行核实,并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6、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部门,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部门的,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窗口工作人员给予调换,并做待岗处理;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投诉资料由院监察室收集整理备案。

    
                                  重庆市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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