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23

        一、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对全院各科医德医风工作实行领导、监督,定期检查医德医风工作。
        二、实行院、科两级考核制。科室每年定期对照医德医风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如实填报医德医风考核表。
        三、医院建立个人医德医风不良记录档案、科室医德医风考核档案,把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评定职称、提升职务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通过院行风办监督、举报电话、院长信箱、意见箱、抽查等形式进行核实和考核。
        四、严格执行文明行医“十不准”、文明行政“八不准”有关规定,若有违反,举报查实,取消当事人当月岗位目标管理津贴(行风评议期间双倍扣罚),行风奖。当事人下岗学习一个月,学习期间只发固定工资,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上岗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岗位津贴减半发放,并记入医德医风不良记录档案,以此作为个人竞争上岗、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科主任、护士长负有管理责任的,视其情节酌量扣当月岗位目标管理津贴和职务津贴。此外,情节严重者,还按医院有关奖惩条例处理。

                   重庆市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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